2018年,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国,对生猪产业发展造成巨大冲击。防控非洲猪瘟、保障猪肉产品供给,成为近年农业农村领域最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部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部署相关工作。面对这一全球性“生猪头号杀手”,广大畜牧兽医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积极应对,不断探索并推广实用防控技术,取得多项关键突破,成功遏制了非洲猪瘟蔓延态势,为生猪生产稳步恢复提供了坚实支撑。

2018年,非洲猪瘟疫情传入我国,对生猪产业发展造成巨大冲击。防控非洲猪瘟、保障猪肉产品供给,成为近年农业农村领域最重要的工作任务之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农村部领导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并部署相关工作。面对这一全球性“生猪头号杀手”,广大畜牧兽医工作者和专家学者积极应对,不断探索并推广实用防控技术,取得多项关键突破,成功遏制了非洲猪瘟蔓延态势,为生猪生产稳步恢复提供了坚实支撑。
通过发放宣传材料、运用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向养殖户广泛宣传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切实提高生猪养殖人员的防疫意识。扩大宣传覆盖范围,实现对生猪养殖、肉类经营、屠宰加工等相关从业人员的全面普及。建立有奖举报机制,鼓励公众参与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防控非洲猪瘟的良好氛围。
为维护生猪市场健康稳定,需科学调控外地生猪及猪肉产品调入,严格规范本地生猪及产品外销。对高风险区域实施闭环管理,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途径。明确要求养殖户、屠宰场、猪肉销售商、餐饮单位等严格落实防疫责任,对因私自从外地违规调运生猪及产品导致疫情发生的,依法追究责任。屠宰场必须严查生猪来源,对拒不配合的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工商与交通管理部门协同在重点市场出入口及交通要道设立检查点,对无检疫合格证明的猪肉产品依法查处,加强冷藏车辆及冷库猪肉产品的排查,发现来源不明产品立即查封并作无害化处理。
严禁使用餐厨废弃物喂猪,对违法者依法严肃处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规者自行承担。城管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向餐饮单位发放管理规范,明确餐厨垃圾须专人监督、台账记录,禁止向养殖户销售,违者一并处罚。
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应实行干湿分类存放,污水按规定纳入管网排放,干垃圾由专人集中收运至填埋场进行二次处理。各街道应定时定点收集家庭及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实现统一规范处理。
非洲猪瘟具有急性、高热、高度接触传染等特点,目前全球尚无有效疫苗。必须高度重视其防控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全面落实检测排查,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坚持广泛排查、及早发现、快速处置、严格管控的原则,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畜牧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全县养殖户开展排查,重点监测生猪发病、死亡、检疫、消毒和调运等情况,发现疑似病例立即隔离并上报。同时对养殖环境进行病毒监测,确保无死角、无遗漏,实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清除。
加强日常巡查与监测,动态掌握疫情发生趋势。在边境地区、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密集区定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采样送检。鼓励养殖户和公众密切关注家猪及野猪异常发病和死亡情况,发现大规模异常死亡须立即上报,以便开展溯源调查和免疫效果评估,及时补免。在诊疗过程中重点关注类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的病例,做到早采样、早诊断、早报告、早管控。
各地应持续加强对生猪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及无害化处理场所等重点区域的非洲猪瘟监测。加强对中小养殖场和散养户的养殖行为监管,定期督查场地清洗与消毒工作,有效降低疫情发生风险。同时加强兽药监督管理,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
病料采集和研究工作严格实行保密管理,未经省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集或保存病料。非授权实验室不得存留病毒样品,坚决取缔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开展非洲猪瘟病毒相关实验的行为。
非洲猪瘟是极严重的烈性传染病,发病率和致死率极高。需重点关注非洲猪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由于非洲猪瘟造成的生猪养殖经济损失,确保生猪养殖业高质量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