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洲猪瘟安全防控——公益行动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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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生猪产地检疫规程》《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和《跨省调运乳用种用动物产地检疫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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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部属有关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2月26日国务院非洲猪瘟防控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推动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19号(以下简称《公告》)落实落地,切实做好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

生猪屠宰是连接生猪产销的关键环节,根据我国非洲猪瘟疫情形势和国内外防控经验,开展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是降低病毒扩散风险、切断病毒传播途径的有效手段。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坚决贯彻国务院专题会议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督促生猪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非洲猪瘟自检,严禁未经检验检疫和非洲猪瘟检测不合格的肉品流入市场。

二、明确工作进度

各地畜牧兽医部门要督促生猪屠宰企业积极作为,创造条件,尽早开展非洲猪瘟自检。要根据企业规模和市场辐射范围等条件,明确实施期限。跨省销售生猪产品和年屠宰10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以及生猪屠宰、加工一体化企业最迟于4月1日前开展非洲猪瘟自检;年屠宰5万头以上的屠宰企业最迟于5月1日前开展自检;其他屠宰企业最迟于7月1日前开展自检。在规定期限内不能落实检测要求的,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依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提高检测能力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指导屠宰企业建设符合PCR检测技术要求的实验室,组织检测试剂供应单位对屠宰企业检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要鼓励和支持具有非洲猪瘟检测资格的兽医实验室提供规范的社会化服务,承接屠宰企业委托检测任务。要加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满足暂时不具备非洲猪瘟监测能力的小型屠宰企业委托检测的需求。

四、规范样品检测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指导屠宰企业建设符合PCR检测技术要求的实验室,组织检测试剂供应单位对屠宰企业检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要鼓励和支持具有非洲猪瘟检测资格的兽医实验室提供规范的社会化服务,承接屠宰企业委托检测任务。要加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满足暂时不具备非洲猪瘟监测能力的小型屠宰企业委托检测的需求。

四、规范样品检测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指导屠宰企业建设符合PCR检测技术要求的实验室,组织检测试剂供应单位对屠宰企业检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要鼓励和支持具有非洲猪瘟检测资格的兽医实验室提供规范的社会化服务,承接屠宰企业委托检测任务。要加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满足暂时不具备非洲猪瘟监测能力的小型屠宰企业委托检测的需求。

四、规范样品检测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指导屠宰企业建设符合PCR检测技术要求的实验室,组织检测试剂供应单位对屠宰企业检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要鼓励和支持具有非洲猪瘟检测资格的兽医实验室提供规范的社会化服务,承接屠宰企业委托检测任务。要加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满足暂时不具备非洲猪瘟监测能力的小型屠宰企业委托检测的需求。

四、规范样品检测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指导屠宰企业建设符合PCR检测技术要求的实验室,组织检测试剂供应单位对屠宰企业检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要鼓励和支持具有非洲猪瘟检测资格的兽医实验室提供规范的社会化服务,承接屠宰企业委托检测任务。要加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满足暂时不具备非洲猪瘟监测能力的小型屠宰企业委托检测的需求。

四、规范样品检测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指导屠宰企业建设符合PCR检测技术要求的实验室,组织检测试剂供应单位对屠宰企业检测技术人员进行培训。要鼓励和支持具有非洲猪瘟检测资格的兽医实验室提供规范的社会化服务,承接屠宰企业委托检测任务。要加强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非洲猪瘟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满足暂时不具备非洲猪瘟监测能力的小型屠宰企业委托检测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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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非洲猪瘟病毒检测试剂盒有关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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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流通等环节非洲猪瘟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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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近期两起规模养殖企业非洲猪瘟疫情调查情况的通报
5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实施方案(2019年版)》
6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屠宰环节非洲猪瘟检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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